团费的收缴、管理、使用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,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、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。因2011年未收缴团费,现对2011年度团费进行补收并收缴2012年度团费,为做好团费收取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2011年教工团员全年每人收取30元团费,学生团员每月0.1元,09、10、11级收取全年1.2元。
2、2012年教工团员全年每人收取30元团费,学生团员每月0.1元,09级学生为毕业班收取(1-6月份)团费0.6元,10、11级学生收取全年团费1.2元。
请各团总支认真做好收缴工作,并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、2012年度团费明细表(见附件),由团总支签章后,于3月9日前与团费一并报送至团委A116房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