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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--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2013-03-14 21:07  

 

第一节   学生住宿管理制度

 

 

第五十六条  新生入学时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。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,在办好离校手续后,经检查清点登记,方可离开宿舍。

 

第五十七条  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客人和亲属,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第五十八条  爱护宿舍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,擅自拆卸、移位、损坏公共设施,加倍赔偿。

 

第五十九条  注意节约用电、用水,杜绝长流水,长明灯现象。严禁私拉电线,严禁使用各种电器,一经查出,除没收器具外,造成严重损失者,还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第六十条  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衣物勤洗勤晒,  自觉整理内务,保持室内外整洁,禁止向门外、窗外倒垃圾或泼水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第六十一条  为了保证宿舍安全,不准许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,离开宿舍及时锁门、关窗。

 

第六十二条  严格执行作息制度,准时关灯、送电,每晚十点楼门上锁,禁止夜不归宿。

 

第六十三条  宿舍内严禁吸烟、酗酒、喧哗、打闹。不许在宿舍内大声弹唱、播放收录机,不准在墙面上乱贴、乱画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

第六十四条  男、女生不得互串寝室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、破锁、打玻璃,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

 

第六十五条  住宿学生有义务打扫公共场所卫生、维护宿舍秩序,做好轮流值日工作。

 

第六十六条  宿舍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,公布检查结果,凡是卫生不及格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经济制裁。

 

第六十七条  定期进行“卫生先进宿舍”、“文明宿舍”评比。对入选的宿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已是首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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