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节
一日学习、生活制度
第八十七条 起床:起床号响后要立即起床,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,准备出早操。
第八十八条 早操:各班集合整队,清点人数,然后集体跑步,做广播体操,或作其他体育锻炼。除事病假(事假需班主任签字、病假需有医务室证明)人员须全部出操。
第八十九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:早操后,整理内务、洗漱和清扫宿舍,各宿舍长要督促检查。各宿舍每天安排值日人员,负责完成本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,上课前将宿舍内的垃圾统一清扫到楼道内堆好。卫生间、楼梯、楼道公共区卫生,由清扫工清扫,同学们要自觉爱护。
第九十条 就餐:按时就餐,排队购买,不准插队敲打餐具、喧哗和吵闹,不准乱倒剩菜,不准回宿舍就餐(有假条的病号除外)。
第九十一条 上课:各班学生,按时上课,认真听讲,遵守课堂纪律,遵守教室规则,保持教室和教学楼的卫生清洁。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第九十二条 午休(午睡):午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影响他人休息。午睡时间均应卧床休息,保持肃静,不得进行其他活动。午休(午睡)后要整理好卧具。
第九十三条 课外活动:七、八节(除星期六、日)为课外活动时间,由体育教研室、系、学校组织第二课堂活动,自行安排活动内容。
第九十四条 晚自习:学生必须到教室或图书馆看书、学习做作业。
第九十五条 晚点名:每周日以各系为单位组织一次晚点名,主要讲评一周来执行一日学习、生活制度等问题。
第九十六条 学校集会:以各系为单位集合整理队伍,由各系辅导员带到指定地点,集会时严格执行会场纪律。
第九十七条 就寝:就寝前应做好洗漱等准备,熄灯铃响后,立即熄灯,严格遵守休息时间。熄灯后不准喧哗,不准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,严禁在校外住宿过夜。
第九十八条 着装:学生在会场、教室、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外出时,不准只穿背心、短裤,不准穿拖鞋。着装要整洁、朴素大方,打扮要与学生身份相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