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积分制度
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则
(一)积分的计算周期为
一学年。新学年从100分开始作为表现基数计算;
(二)总积分包括两部分:每学期学习成绩(平均值)占60%,学期表现占40%;
(三)学生每学期进行积分统计,作为评选“先进”的依据。
第一百四十四条 扣分内容及标准:
(一)迟到、早退、有其它违纪记录每次扣2分;
(二)缺席一节扣5分(含间操、早操、晚自习、自习课、实习课外出半小时以上);
(三)不打扫卫生或打扫卫生不合格,责任人每人扣2分;
(四)扰乱课堂秩序,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(上课说话等),每次扣除3分;
(五)在校期间吸烟、饮酒每次扣除2分;
(六)打架斗殴每次扣除5-10分;
(七)偷窃每次扣除15分;
(八)损坏公物扣2分、破坏公物扣10分;
(九)不文明行为(语言不美、骂架、吐痰、不注意保护环境卫生等)1-5分;
(十)传播、观看、复制淫秽物品,扣除5分;
(十一)考场有作弊企图或行为(包括帮助他人作弊者)每场次扣10分;
(十二)抄袭他人作业每次扣1分,不交作业一次扣2分;
(十三)不遵守作息制度,大门落锁后晚归者扣1分,不按时熄灯的当事人扣2分,夜不归宿每人扣10分;
(十四)班主任根据其他违纪情况,可酌情减分(10分以内)。
第一百四十五条 加分内容及标准:
好人好事:
(一)拾金不昧1-3分
(二)公益劳动(不计个人得失,争做有益于社会、集体的各项劳动)1-3分;
(三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(不怕辛劳,争创佳绩)1-5分;
(四)见义勇为(明辨是非,敢于维持正义)加2-10分;
(五)乐于助人(主动在学习、生活等方面帮助同学)加2-5分;
(六)全勤(每学期没有出现迟到、早退、缺席、病假、事假等缺勤现象)加10分。
(七)学生会干部、班干部可酌情加分:
学生会干部表现较好、责任心强 、工作积极、有主动性的加5--10分;
班主任可根据班干部工作情况酌情加分(10分以内)
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:
(一)表现积分降至51分以上60分以下时,给予通报批评处分。表现积分达到41分以上至50分以下时,给予警告处分。表现积分达到31分以上至40分以下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(二)表现积分达到20分以上至30分以下时,给予记过处分;
(三)表现积分达到20分以下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